麥純榮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址山鎮(zhèn)禮賢村民委員會環(huán)安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不詳,面積284.6平方米,東至:兆田,南至:兆田,西至:曠地,北至:曠地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麥信榮(與“麥純榮”同屬一人)
代理人:麥培新
2024年6月11日
主辦: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: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(shù)據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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